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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小产权房在哪里

2025-08-15 1 51kk

兰州市小产权房在哪里

兰州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已经2020年5月13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

为加快推进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切实解决办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制订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收缴

(一)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房屋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5% 补缴土地收益金,同时征收土地收益金总额3% 的契税;房屋未销售的,按照现时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3% 的契税。

(二)房屋销售价格以申报单位(个人)提供的购房合同及缴款凭证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实的,视为未销售。

(三)建设单位(个人)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后,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商品房予以办理产权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房屋已销售的,使用年限从销售时间起计算;房屋未销售的,使用年限从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缴清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处罚

(一)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不再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经市、区政府或原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5%处罚;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非住宅项目),按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10%处罚,处罚后依法依规补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手续,权利人申请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二)2016年1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差价标准及购房人资格审核

(一)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认定不再参照省住建厅、省

兰州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房产证的流程是一样的。

兰州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协助,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业主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兰州经济适用房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兰州经济适用房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兰州经济适用房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兰州经济适用房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兰州经济适用房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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