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管理部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关什字民安大厦)四楼。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代为缴纳,个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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