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以下简称“竣工结算文件”)是建设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调整规定、变更签证、索赔等有效文件编制和审核,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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