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容易被淹的路段包括以下地方:盘旋路十字东北角、东南角,民航十字,宁卧庄小学门口,渭源路南口,花鱼十字,南山路汽配城,邮电大楼十字,南山路棉麻仓库门口,南山路北方住宅区大门口,南山路2765厂门口,广场东口、档案馆、肉联厂、七里河桥西引道、武威路双洞子;雁滩大队:新港城十字,大润发十字,雁白大桥下、雁北路中广宜景湾十字;城关黄河大桥下、草场街十字、雁滩黄河大桥下;刘家堡广场东北角。
老穆刚回答过这道题,所以对此事比较了解。
话不多说,我们就先来看一下事件概要吧!
【时间】5月16日15时许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新添镇崖湾村杨家大庄社的洮河河道内
【人物】一家四口(男孩7岁,女孩10岁)

【起因】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
【经过】他们一家四口在裸露的河床上进行烧烤(该处洮河护岸完整,垂直高度6-7米,附近设有警示牌)。
这时,突然开闸放水,导致河道水位急剧升高。
情急之下,父亲抱起男孩,母亲抱上女孩,准备逃跑。
孩子父亲本有机会逃生,可当他看到妻子快要被大水吞没时,又转身去救妻子……
就这样,一家四口全部被洪水吞没了。

【结果】孩子母亲尸体已找到,另外三人的遗体仍未找到,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

看完此事,老穆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现与大家一同探讨。
【问题】当一家人遇到危险时,是能活一个算一个,还是奋力一搏,要么都活,要么共亡?
接下来,老穆带大家看一件最近发生的事情,如下:
【棕熊伤人事件】父亲带孩子躲了起来,妻子遇害
5月12日,在青海省治多县扎河乡口前村一社,阿某某一家三口(阿某某,其妻,不满一岁孩子)在搭建的帐篷住处睡觉。
凌晨时分,一头棕熊突然潜入帐篷内,直接将床铺掀翻,阿某某和不满一岁的孩子被甩到帐篷边缘。
阿某某直接带孩子躲进一旁牛圈里,躲过一劫。
阿某某的妻子则被棕熊叼走,撕咬致死。

朋友们,如果是你们,你们会如何抉择呢?
老穆认为,当一家人遇到了危险境地时,如果能救,最好救!
如果危险太大,根本救不了,选择保全性命,无可厚非!
最后,老穆要提醒大家,不要去有危险的地方去游玩,尤其是带孩子时,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我们总以为危险离我们很远,其实危险就在我们身边,最致命的往往就是我们的疏忽大意,就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比如甘肃定西临洮县这一家四口。
5月16日这天正好是星期六,也就是周末,甘肃的仵某和妻子,专门抽出时间,带着10岁的女儿和7岁的儿子来到河边烧烤玩耍,为了让孩子们高兴一下,这夫妻俩正好也可以抽时间让自己放松放松,一家人也难得享受着团聚的好时光。

或许这一家人就注定要迎来悲剧的结果。
这家人不在河边去烧烤,反而跑到河道里面去,可能看着河道里面没有水,以为停水了,不会有什么危险的存在,所以也就疏忽大意了。
可是令他们没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上游水电站会突然开闸放水,导致河道里面的水位升高。于是丈夫和妻子带上自己的孩子准备逃离,但为时已晚,丈夫想要去救被水卷走的妻子的时候,也不幸被水冲走,于是一家四口都不幸遇难。

这一家四口的遇难,相关的水电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必须被处罚。
如果要开闸放水泄压的话,难道说不会做好通知吗?还是说就这么随便想放就放。放水之前不会确认一下河道里面有没有人,或者有没有安全隐患会发生,这些都需要逐一一确认过的。

对人的生命这样的轻视,视人的生命为儿戏,在这样的岗位上的责任人,还留着干嘛?
我是娱闻星记,喜欢我,请关注我吧。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