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后,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进行缴存。
申请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同时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兰州中心依照委托扣款协议中约定的扣款账户和日期按月足额扣划应缴额。
兰州市的公积金是在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时间可能会在20到25号之间,但具体的日期可能因公司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向所在公司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