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车辆招废标准按车辆分微、轻、中、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限额标准为6000元、9000元、13000元和18000元,报废微、小、中、大型载客车,每辆奖励限额标准为5000元、7000元、11000元和18000元。对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的,按奖励限额标准全额奖励;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对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的,按奖励限额标准全额奖励;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奖励限额标准6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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