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领卡人须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内容含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编号、领卡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及U盘(用于拷贝《发卡人员名单和《未发卡人员错误数据修改名单电子版)。
2、根据《未发卡人员错误数据修改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错误数据修改任务,并以报盘形式上报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以便及时为未发卡人员做好后续补卡工作。
3、参保单位职工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代办人签字领取;因调离等原因,参保人已不在原单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通知参保人,到原单位领取。
4、参保单位领卡人办理完二代社保卡批量启用手续后,原社保卡自动终止使用,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等相关信息统一转入二代社保卡内,其使用方法与原社保卡相同。
5、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前,需住院治疗时:各县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需通过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无卡就医审批手续;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市人社局信息办办理无卡就医审批手续。并打印审批单,定点医疗机构手工录入审批单上参保个人编号,与本人身份证核对基本信息后,按照无卡就医处理(系统支持),即可办理入院、出院结算手续。
6、参保单位将社保卡发放完毕后,请将有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发卡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市人社局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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