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犬条例》规定将兰州市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包括:城关区、西固区、七里河区、安宁区;
“一般管理区”包括:红古、皋兰、榆中、永登。
严格管理区禁养犬品种如下:
1、藏獒。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3、巴西菲勒犬。
4、法国波尔多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
7、拳狮犬。
8、杜宾犬。
9、卡斯罗。
10、高加索。
11、纽芬兰犬。
12、德国牧羊犬。
13、苏俄牧羊犬。
14、猎鹿犬。
15、威玛猎犬。
16、波音达猎犬。
17、弗兰德牧牛犬。
18、俄罗斯黑梗。
19、比利时牧羊犬。
20、牛头梗。
21、斯塔福。
22、比特犬。
23、土佐犬。
24、秋田犬。
25、狼青。
26、川东猎犬。
27、昆明犬。
28、中亚牧羊犬。
29、加纳利犬。
30、马犬。
31、大白熊犬。
32、圣伯纳犬。
33、大丹犬。
34、英国寻血猎犬。
35、伯恩山犬。
36、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其它烈性犬、大型犬。
兰州的养犬规定包括:
1.居民养狗需办理养犬登记,每户最多养1只大型犬或2只小型犬;
2.犬只必须接种狂犬疫苗并定期体检;
3.狗狗应戴牵引绳,不得随意放养;
4.犬只不得扰民,特别是夜间不得吠叫;
5.犬只的粪便应由养犬人负责清理和处理;
6.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场等;
7.遛狗时应注意文明行为,不得让犬只咬伤他人或其他动物。兰州的养犬规定旨在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公共安全,并促进养犬人文明养犬的意识。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公交车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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