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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经济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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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经济怎么样

兰州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已经2020年5月13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补充意见

为加快推进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切实解决办证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制订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收缴

(一)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房屋已销售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的25% 补缴土地收益金,同时征收土地收益金总额3% 的契税;房屋未销售的,按照现时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3% 的契税。

(二)房屋销售价格以申报单位(个人)提供的购房合同及缴款凭证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实的,视为未销售。

(三)建设单位(个人)足额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后,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商品房予以办理产权登记,土地登记为出让;房屋已销售的,使用年限从销售时间起计算;房屋未销售的,使用年限从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缴清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处罚

(一)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的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不再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经市、区政府或原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5%处罚;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非住宅项目),按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10%处罚,处罚后依法依规补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手续,权利人申请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二)2016年1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关于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差价标准及购房人资格审核

(一)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认定不再参照省住建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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