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通卡是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为方便广大高速公路用户,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节能减排,面向公众发行的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专用缴费卡。非联名储值卡是先充值后消费。
办理须知
单位用户:需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网银、支票(网银和支票必须到账后方能办理)、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
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所办理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车辆(挂牌),在各网点填写申请单即可办理。
使用说明
1、ETC车道实行“一车一卡一标签”,未办理陇通卡和电子标签(OBU)的车辆禁止通行ETC车道,货车只能办理陇通卡通行人工车道。
2、通行ETC车道时,车速应当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
3、陇通卡与电子标签(OBU)实行专车专用,通行ETC车道前必须在电子标签(OBU)中插入陇通卡,芯片朝内,当电子标签(OBU)发出“滴”的蜂鸣声,并显示卡内余额。无声音,不显示余额,请重新插卡;反复插卡无反应,请与ETC客户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重新检查电子标签(OBU)及陇通卡是否正常。
4、电子标签(OBU)使用太阳能充电,并具备防拆卸功能,如拆卸则自行失效,客户需重新安装激活。
5、当陇通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卡内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必须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通行费,不再享受5%通行费优惠。
6、ETC 车辆在经过ETC 车道天线立柱前,如果交易成功,车内的电子标签(OBU) 会发出“滴”的蜂鸣声并闪亮,同时车道左侧的费额显示器会显示交易信息,栏杆机同时抬杆;未交易成功的车辆栏杆机不抬杆,交易不成功的车辆应驶离ETC车道等待收费站引导员处理。
7、当ETC用户卡出现异常(未复位)或车载电子标签出现故障时,用户应至原办卡客户服务网点完成复位或解决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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