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含 13 平方米);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3175 元(含 3175 元);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 35 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不可以。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是不同的。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共租赁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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